一个就是官方实行的朝贡贸易。还有一个就是民间的走私贸易。
所谓的朝贡贸易,其实就是官方组织的一种垄断海外贸易的政策。
太祖时期,在京师设立了会同馆。在浙江的宁波、福建的泉州、广东的广州建立了市舶提举司,专门负责管理海外贸易。
对于朝贡贸易,大明严格规定了贡道、贡期、贡船以及贡使的数量。比如,贡道方面的规定,安西走广西,朝鲜过鸭绿江经辽阳进入山海关。暹罗、爪哇、占城等东南亚国家走广东。日本走浙江,而琉球走福建。其他各国也都有不同的贡道。
贡期方面则规定,朝鲜每年一贡。琉球两年一贡。暹罗、占城、爪哇、安南是三年一贡。日本则是十年一贡。
至于使团人数也是有严格规定的。
刚开始的时候,这些规定都能得到严格的执行。可是到了永乐年间,执行得就没那么严格了。一些国家渐渐开始不按规定的贡期、人数进行朝贡了。
其实所谓的朝贡贸易,绝不仅仅是各个藩属国向大明进贡象牙、犀角等珍贵宝物,大明赏赐国王金印、金银、丝绸等物品那么简单。
以上的进贡,称之为“正贡”。除了正贡之外,附带的商品贸易,跟随使团的私人贸易。
当然了,除了以上三种,还有一种就是,派遣人员出海,直接与海外的国家进行贸易往来。郑和下西洋就是这种情况。可惜,郑和之后,就停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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