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辛苦你去衙门跑了这一趟。”
白贵收了合契,看着上面的契尾,盖着红戳的官府大印,点了点头道,“去衙门用了多少银钱?我给你补上。”
周德发少有家资,而他那五十银元尚未用完。
但进去一趟官府,哪怕是将白契变为红契,是给国家增税,但小吏仍旧会吃拿卡要,这是惯例。毕竟国家的财税和他们又没什么关系,哪会积极办事。因此想要白契变为红契,尽早下来,这事没个十天半月下不来。
“花了三十六枚银元,三十枚银元是契税,剩下的六枚银元是给衙门送的礼钱。”
周德发说道。
“价格尚算合理。”
白贵点头。
明代时,在京城就向居民收取房号钱,征收标准是每月每间征银四分,每年例免三个月。到了清朝,顺治四年规定:“民间买卖徒弟房屋者,由买主依卖价每一银交税银三分,由官府在契纸上盖印为证”,到了雍正七年,又例行规定:“每两纳税三分外,加征一分作为科场经费,契尾加盖官印后给业主。”
他买这间宅子花了七百五十银元,所以每银缴纳四分,实则是征收百分之四的房地租,换算下来就是在这次交易中,需缴纳三十枚银元契税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